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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turn Policy

1.基於保障消費者個人衛生因素考量,不接受客戶鑑賞商品後退貨,除瑕疵品或產品本身與標示規格不符外,本商品如經拆封或經使用,即可能影響換貨權利。

 

2.若產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中導致新品瑕疵,到貨 7 日內可更換新品收到商品後,若非人為因素之商品毀損、刮傷、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請您儘速通知家購網客服人員,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,確認後會儘速將新品補寄給您。 

 

3. 退換貨政策僅限於台灣本島地區,離島地區需另付運費。

 

4. 退換貨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(包含商品、附件、紙箱、隨附之加購品、贈品等之完整性)。 

 

5. 家購網保留一切活動最終解釋權。 

 

▲消保法第19條-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

   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▲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規範重點如下:

一、 準則第2條: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,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:

1、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
2、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
3、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
4、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
5、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
6、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
7、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
 

▲續上:行政院消保處表示,就所交易之商品或服務如果性質特殊符合排除規定而不提供消費者7日解除權者,有告知消費者之義務。